清光绪三十四年(1908年),颁行地方自治令,对行政区域名称进行改革,阳江直隶州撤都图制,把全州划分为九个区,阳西今境域属六、七区。又分城、镇、乡、村四级建制,城不限人数,5万人口以上的为镇,不及5万人口的为乡。这种建制,宣统期间沿用。民国元年(1912年)颁布“统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”,宣布废除府、州、厅三级,改为行省、道、县三级制。民国3年,国民政府内务部颁布“现行行政区域一览表”,广东省划为六道一厅九十三县,阳江县属高雷道,道治在茂名。阳江直隶州改为阳江县,县内的行政区域划分仍如清末划分为九个区,阳西今境域属阳江县的六、七区。织篢、塘口、程村(除近河)、溪头、蒲牌(一部分)属阳江县六区,原含自然村973条;上洋、儒洞、新圩、沙扒、蒲牌(一部分)属阳江县七区,原含自然村392条。民国20年,国民政府颁布组织法令,县以下分为区、乡、镇,乡镇之下设里、甲,并实行地方自治。